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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泉州住建局:严禁聚集性营销活动!鼓励线上认筹选房!

2020-02-26 00:00:00 来源: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评论

2月25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行业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有序复工复产,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此外,“通知”明确指出:复工后,暂不举行新盘开盘、产品发布、“暖场”等可能导致人群聚集的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通线上销售平台,充分运用VR看房、直播看房、线上认筹选房、网上签约等技术手段,逐步恢复销售活动,严禁聚集性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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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房地产行业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泉建房[2020]15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市房屋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行业有序复工复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16号)、《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35号),结合房地产行业实际,现就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有序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房地产企业及负责人要承担本单位防疫消杀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严密的疫情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防护设备,做好办公经营场所,特别是营销中心(售楼部)、中介门店等人员聚集区域的疫情防范和防疫消杀工作。开发企业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营销代理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切实履行从业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

1.对目前尚居住在湖北省、广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安排专人逐一通知到位,要求其等候返岗通知,在接到返岗通知前不得返岗;

2.对来自或近期有湖北省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对其先行隔离14日,由企业会同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学观察,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期间不得与其他员工接触;

3.对湖北省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来泉人员要自我观察,企业负责健康随访14日并做好记录,原则上避免随意与无关人员接触;

4.市内员工(含辖县、县级市、区)无湖北省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无不适症状的,可先行安排上岗。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档案,重点登记近期是否有湖北省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每天对员工体温检测不少于两次。复工后,除外出办事、采购生活物资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避免员工外出。要加强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确保所有员工正确佩戴口罩,督促员工不乱串岗、乱串门。

三做好经营场所管控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提前备好防护用品,提前对办公、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要搞好环境卫生,公共区域每日至少消杀1次,电梯每日至少消杀2次,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大清洁,保持通风透气。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营销中心、案场)、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要制定疫情防控具体方案,明确已采取的疫情防护措施,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并报营业场所所在地乡镇(街道)核实后,有限度对外开放。

针对可以溯源的购房户,“一对一”错峰预约看房、签约,一名销售人员一个单位时间仅接待一名意向客户,销售人员之间要保持距离;要配备非接触式额温枪、消毒液、洗手池、洗手液、废弃口罩收集箱等设施和用品;要求所有进场人员均需佩戴口罩,为每位来访客户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对体温超过37.2℃以及来自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客户予以劝返。

四鼓励推行线上服务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网上行政审批,通过电子证照、扫描识别等技术手段,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快递送达。

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查,可实行代办服务或邮寄办理。复工后,暂不举行新盘开盘、产品发布、“暖场”等可能导致人群聚集的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通线上销售平台,充分运用VR看房、直播看房、线上认筹选房、网上签约等技术手段,逐步恢复销售活动,严禁聚集性营销活动。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安全管理到位的前提下,组织、指导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序复工复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及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专门队伍,落实物资保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因管理不善、防控不力造成疫情传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将严肃追究责任。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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