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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个人贷款45.41亿!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出炉

2022-03-31 18:43:14 来源:泉州公积金 点击 评论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报告以及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研究增加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泉州办事处及下辖法人行社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2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416家,净增单位4410家;新开户职工8.52万人,净增职工4.40万人;实缴单位24585家,实缴职工61.86万人,缴存额105.1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54%、7.79%、10.67%。2021年末,缴存总额860.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3%;缴存余额276.71亿元,同比增长9.1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21.3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1.99亿元,同比增长3.4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94%,比上年减少5.4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58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万笔45.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98%、1.32%。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7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92万笔530.03亿元,贷款余额257.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92%、9.37%、3.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99%,比上年末减少5.4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808笔3552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3704.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6675.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10笔98694.6万元,当年贴息额7937.84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806笔585699.4万元,累计贴息14994.1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2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7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99%,比上年末减少5.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86348.52万元,同比增长1.16%。存款利息3579.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2759.51万元,其他 9.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54091.06万元,同比增长4.4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0285.02万元,归集手续费1569.2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76.96万元,其他9759.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32257.46万元,同比下降3.93%。增值收益率1.23%,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77.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37.2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942.23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63.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229.9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924.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2683.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095.72万元,同比下降9.42%。其中,人员经费1467.75万元,公用经费125.70万元,专项经费502.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81.3万元,逾期率0.1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84%,国有企业占21.01%,城镇集体企业占2.99%,外商投资企业占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8%,其他占1.89%;中、低收入占97.8%,高收入占2.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31%,国有企业占16.08%,城镇集体企业占2.19%,外商投资企业占6.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3%,其他占3.04%;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93%,租赁住房占0.1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59%,出境定居占0.23%,其他占1.8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47%,高收入占3.5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4.2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9%,比上年末减少0.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70503.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2.29%,90-144(含)平方米占81.36%,144平方米以上占6.35%。购买新房占87.75%,购买二手房占12.2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1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68%,30岁-40岁(含)占48.2%,40岁-50岁(含)占21.96%,50岁以上占4.1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1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81%;中、低收入占97.43%,高收入占2.5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44%,比去年减少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新增3家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分别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新增1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泉州办事处及下辖法人行社。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根据市统计局统计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21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9082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4580元。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2021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72元;2021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7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8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1)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2)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3、当年提取及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泉州公积金中心积极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并及时转化调研成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规划区外建造翻建大修提取业务的土地审批手续,精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中的预告登记证明,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办事便利度。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工作机制。根据住建部窗口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跨省通办异地购房“两地联办”操作规程,简化相关业务表单,明确两地中心权责,提升两地联办工作效率。率先试点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省内通办”服务。落实《关于开展厦漳泉地区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异地代收”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涵盖全市的异地代收合作机制,在各管理部服务大厅设置服务专窗,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拓宽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广度,提升缴存职工跨区域办事便利度。二是落实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打造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倾情服务、马上就办”新风正气“名片”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培育和塑造新时代窗口新形象,提升服务效能,提升群众尊严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长走流程”专项活动工作要求,结合公积金业务实际,选取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事频率大的业务事项,通过线下一窗通办、亲自办、陪同办、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全程体验办事流程,找出业务薄弱点和服务提升点,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四是不断丰富服务网点和服务手段。①完成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新增归集、贷款网点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泉州办事处及下辖法人行社新增贷款网点的业务测试工作,并开通上述银行网点的归集、委贷业务。②为减轻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的成本,提升服务效能,打破区域壁垒限制,市管理中心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通提取业务的全城通办服务。③不断更新、完善业务知识库,延长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人工座席服务时间,引入AI智能语音客服,为职工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政策咨询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实现“一趟不用跑”的服务目标,积极与房屋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部分商业银行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目前已实现所有单位对公业务全程网办。截至2021年底,单位对公业务“全程网办”笔数累计达31.9万笔。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参与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的建设,现已有养老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个人婚姻信息、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等多项数据实现联查共享。二是用好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对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时限进行监督,同时确保缴存职工的资金安全与公积金数据的准确性。三是通过对省级自建系统接口的开发,完成公积金系统与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全市公积金政务服务板件数据与政务服务事项自动对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1年,市中心荣获“2018-202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市级平安单位,机关党支部获评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市中心工会获评“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永春县管理部获评省级“五一先锋号”、惠安县管理部获评市级“巾帼文明岗”。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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