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动态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
再迎新进展
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三期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二期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一期
征收土地预公告
选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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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高专南安校区三期 据悉,本次征地主要用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三期)建设,拟征地面积为7.9196公顷(118.794亩),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罗东镇山坂村、埔心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泉州医高专南安校区二期 据悉,本次征地主要用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二期)建设,拟征地面积为2.7615公顷(41.4225亩),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罗东镇山坂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泉州医高专南安校区一期
据悉,本次征地主要用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一期)建设,拟征地面积为25.7068公顷(385.602亩),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罗东镇罗溪村、山坂村、埔心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相关阅读 2021年10月3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与源昌集团在南安举行共建泉州高水平大学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源昌集团捐资60亿元,在南安市慈善总会设立专项资金,其中20亿元用于建设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新校区。
2022年3月30日,泉州市发改委重新批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新批复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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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重新批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泉州市教育局: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泉教建函〔2022〕3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南安校区项目建设是推进福建省教育、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卫生健康资源供给的有效路径,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设符合泉州市“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是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的需求,可重点解决学校升级为本科高校的硬件条件,为支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项目抓紧开展用地报批、征迁等前期工作,根据泉州市政府批示精神(编号:2022WJK0070)和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重新批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111-350500-04-01-952246)。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安市罗东镇。 三、项目单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7270㎡;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312270㎡,地下建筑面积约25000㎡。建筑占地面积88320㎡,容积率0.813,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650个(地面50个,地下6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200个。 地上建筑内容包括教学用房、图书馆、综合楼、宿舍、食堂、活动中心、交流中心、体育馆、后勤附属用房等。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地面停车场、体育场、景观绿化工程、室内外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 项目总用地面积38.3989公顷(约575.984亩)。项目分三期实施,其中,一期用地27.7178公顷(约415.767亩),二期用地2.7615公顷(约41.423亩),三期用地7.9196公顷(约118.794亩)。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为349862.3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按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项目出资意见的函》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 七、项目实施方式:按照泉州市政府与源昌集团签订的共建高水平大学框架协议,本项目由源昌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含勘察、设计、施工等),建成后无偿捐赠给泉州市政府。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南安市政府审查并于2021年12月7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原则同意项目节能审查报告,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要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可研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南安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的《关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 (二)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83202200016号); (三)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83202200019号); (四)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83202200018号); (五)泉州市财政局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项目出资意见的函》; (六)经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确认的《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安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泉州市政府2021年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第1次常务会议纪要; (八)《泉州市人民政府 厦门源昌集团有限公司共建泉州高水平大学框架协议》。 十一、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同时注销泉发改审〔2022〕9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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