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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积金再迎利好消息
将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稳定住房消费,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4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含)以前完成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均适用本次政策。
延伸阅读:公积金贷款细则
1、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且个人信用良好。
(3)购买的住宅是普通住宅(SOHO、别墅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2、贷款利率
(1)首套房:5年以内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年利率为3.1%;
(2)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3、首付比例泉州公积金住房贷款“认房认贷”,需要在买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交所在地查询住房套数。
(1)首套房首付比例:20%
(2)二套房首付比例:30%
(3)三套及以上:不予批贷
(4)乡镇区域贷款首付比例上浮10%,即首套40%,二套60%。
4、贷款额度
(1)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2)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5、贷款年限
(1)最高可贷款25年
(2)贷款年限不能超过职工退休年龄
6、其他政策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在申请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配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只有公积金贷款额宽用满之后,其余不足部分再向商业银行申请。
(2)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3)允许异地贷款:泉州可以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满足条件:泉州户口在泉州购房,公积金在外地缴交满12个月)。
(4)公积金贷款中,公积金余额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间隔满12个月才能再次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按揭。
(5)连续缴交12个月,补缴只能是遗漏一个月,可以补缴一个月,遗漏超过一个月的无法补缴。
(6)公积金电话:0595-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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