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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泉州台商区2020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

2020-07-08 15:46:20 来源:台商区融媒体中心 点击 评论

招生季开始喽!

泉州台商区2020年秋季小学、 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

01

入学工作总体思路

小学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划片招生。公办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全额招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原则上以行政村为片区,优先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最大招生半径不得超过3公里。

02

招生年龄

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所有幼儿园必须严格按年龄编班,除了早教班,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

03

公办学校(园)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园)严格按照以下招生顺序依次接受学生入学申请,必须在确保安排本服务片区内学生后尚有空余学位,才可以接受以下(二)(三)类对象报名申请。若无空余学位,不得接受报名申请。

(一)招收户籍在学校服务片区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服务片区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户籍变动截止至2020年3月1日前。

报名时应携带:(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小学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小学2020一年级新生报名表》(附件2),幼儿园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2020年幼儿园入园申请表》(附件3)。

“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含外祖父、外祖母,下同)同户且落户片区的,视为片区户口。

(二)招收学校服务片区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学校服务片区外学生报名入学条件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及复印件:(1)户籍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3)小学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2020年小学入学申请表》(附件4),幼儿园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2020年幼儿园入园申请表》(附件3)。

1.政策照顾入学对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19〕27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相关照顾对象子女统筹入学工作。

区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的正式干部职工直系子女。

属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并经泉州市相关部门审核。区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的正式干部职工直系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正式干部职工(编制内)的身份证明。

2.拆迁户。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暂时分离的招生对象,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学校就读。此类对象须提供由我区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相关证明、拆迁合同、租房证明。(白沙片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到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设立的“白沙片区拆迁户子女就学一站式服务岗”办理)

3.买房且实际入住。持有招生服务片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且实际居住者直系子女。此类对象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

4.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在招生服务片区实际居住的港澳台户籍人员子女或港澳台户籍适龄学生。此类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区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三)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到暂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小学、幼儿园报名申请就读。报名登记时应携带“两证一簿”:(1)户口簿及复印件。(2)在学校(幼儿园)服务片区内实际居住的居住证及复印件。(3)学生父母在本区务工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对于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完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幼儿园如有空余学位应按相关的文件规定安排入学。(4)小学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5),幼儿园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2020年幼儿园入园申请表》(附件3)。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我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20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我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20年6月1日前)。区第一、第七、第八实验小学,区民族实验小学,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区第一、第二幼儿园,区第一民族幼儿园必须严格查验居住证,如果居住时间未满一年及以上的不得在镇区小学、幼儿园申请就读,其他完小校、幼儿园可根据班级生数适当放宽要求。

04

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确保自2020年秋起所有民办小学都按基本流程落实。

1.核定招生计划。我区惠群外来子弟学校、琅山富玉泉外来民工子弟学校、英群学校一年级各招收一个班,私立龙腾学校三个班。英群学校、私立龙腾学校寄宿条件要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发〔2007〕113号)文件要求,并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区域内学位供求等情况,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范围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2.报名对象要求。①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②本区内常住适龄儿童;③本区外常住适龄儿童。具体要求参照以上规定的条件。

3.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建立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4.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按泉教初〔2020〕6号文规定执行)。

5.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审核。教育文体旅游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7.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可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片区公办学校就读。

05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在由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后,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我区玉埕中学特殊教育班或推荐到区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区第七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06

招生计划

区第七实验小学:3班;区第七实验小学云埭校区:2班;

洛阳屿光小学:3班;  洛阳树人小学:3班;

洛阳植志小学:2班;  洛阳上田小学:2班;

区第一实验小学:4班;区第一实验小学龙苍校区:2班

区第二实验小学:4班;东园阳光小学:2班;

区第八实验小学:4班;区第九实验小学:5班;

区第十实验小学:5班;区第11实验小学:2班

张坂莲山小学:2班;区民族实验小学:4班;

其他学校各一个班级,幼儿园按附件1执行。福建省实验幼儿园泉州分园、湖东学园招生办法按照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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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招生时间安排

(一)片区内学生

1、7月10日前各校(园)对户口在学校服务片区并常住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同时张贴公布招生通告。

2、7月14日-7月15日各校为户籍在学校服务片区并常住的适龄儿童报名,经入户核实后送区第一、第七、第八实验小学,区民族实验小学审核。审核后集中送交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小学没有到校报名的学生,学校要查明去向,并上报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协同乡镇政府、村等入户分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6),要求其监护人按时送孩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符合条件片外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7月20-22日,接受符合(二)(三)类对象登记入学申请。

2、7月23-24日各校(园)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实地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7月27日各完小校把片外学生入学申请表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分别报送区第一、第七、第八实验小学,区民族实验小学审核。

4、7月29日各镇区小学、幼儿园把符合招生条件的片外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送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规定剩余学位,由乡镇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抽签或摇号。摇号时必须邀请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乡镇纪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同时接受家长的监督。抽签或摇号结果必须当日公示,并把结果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5、7月31日各相关小学、幼儿园把(一)(二)(三)类招生申请表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31日上午:洛阳镇小学    东园镇小学

                  区第一实验幼儿园    区第一幼儿园

31日下午:张坂镇小学    百崎乡小学

                  区第二幼儿园    区第一民族幼儿园

6、8月3日-10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组织人员核实各校招生情况,重点检查七所实验小学、洛阳屿光小学等8所小学和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区第二幼儿园、区第一民族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

7、8月20日各校(园)公布经我局审核的一年级、幼儿园小班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8、按校历安排完成新生报名注册工作,确保2020年9月1日正式开学。

08

招生要求

1.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各乡镇作为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要求,增加和保障公办学位供给,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

2.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的落实。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小学班生额应以45人为宜,镇区中心小学最多不得超过45人,个别完小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比较多,班额也不能超过50人。坚决杜绝班生额超过50人的大班额现象。

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见附件1),凡未登记注册或被取缔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小班、中班、大班班生数分别为25、30、35人,混合班30人,附设幼儿班最多不得超过40人。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批准。

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乡镇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各乡镇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推动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5.严肃收费纪律。各乡镇要协调做好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工作,科学测算入园需求,确保2020年秋季每所公办幼儿园都能招满生。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收费管理文件规定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政府指导标准进行收费。所有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民办幼儿园实行招生报备审批制。各民办幼儿园统一于7月10日发布招生通告,7月14日—15日组织招生。不得超计划数和超招生范围招生,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幼儿园将严肃处理。

6.空余学位处理办法。各校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招生,如果尚有空余学位,申请人直接到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事业科申请,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2020年学校空余学位入学申请表》(表格到区教育文体旅游局领取),由区招生委员会、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校不得接受不符合本招生办法学生的入学申请。申请时间:8月10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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